
广西岑溪市原副市长胡伟受贿案庭审现场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胡伟在担任岑溪市副市长期间,为贤某某等人在岑溪市黄华河第四、第五标段经营河道采砂生意过程中提供便利,先后非法收受贤某某送的人民币共8万元、港币1万元以及欧米茄手表1块。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伟在担任岑溪市副市长期间,为徐某某向岑溪市相关医疗卫生部门销售药品过程中提供便利,先后非法收受徐某某送的人民币共32万元。

出庭检察人员


合议庭组成人员


被告人胡伟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依法出庭指控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主要争议焦点作了充分的辩论。公诉人就本案发表了较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警示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要严守底线,奉公守法,行使好自己的权力。被告人胡伟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胡伟真诚认罪悔罪,请求法院给予从轻处理。庭审活动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

庭审观摩活动现场
为进一步提高公诉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开展了庭审观摩活动,以本次观摩庭审为契机,注意学习和改进出庭支持公诉的水平,提高公诉人当庭指控犯罪的能力,确保公诉案件质量,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