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贪污罪
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苏铭宇利用其在藤县低保中心工作,在补发银行发放失败的农村低保金时,苏铭宇利用其负责统计应补发低保金人员名单、制作统计表等工作便利,多次将苏某杰等人的名字及银行账号等信息虚增至应补发低保金人员名单中,套取农村低保金共计人民币213万多元。
职务侵占罪
2018年9月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与被告人苏铭宇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到人保财险藤县支公司工作。
2018年12月份,苏铭宇利用其在人保财险藤县支公司负责代发藤县农村低保金的工作便利,在补发银行发放失败的农村低保金时,多次将姚某惠、陆某的姓名等信息虚增至应补发低保金人员名单中,套取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3万多元。
2019年1月至3月,苏铭宇利用其在人保财险藤县支公司负责办理藤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理赔工作的便利,重复录入周某元等人的保险理赔信息,并擅自修改理赔款收取账户为其掌握的姚某惠、陆某的账户,重复办理理赔案件,套取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35万多元。



低保金、农村低保对象保险理赔款是脱贫攻坚的“保障钱”,也是贫困村民的“保命钱”,理应依法依规使用,真正发挥惠农作用。近年来,藤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对发生在扶贫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等腐败现象,依法予以打击,努力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