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月,时任龙圩区大坡镇河步村连村组组长的被告人钟某全,发现被害人罗某超承接了某国道公路项目的混凝土供应,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曾多次参与违法犯罪所形成的不良背景,以帮助解决用地纠纷或协调当地村民关系为由,强迫罗某超签订协议,强行垄断罗某超经营的搅拌站的砂石原料供应,并以介绍费为借口向罗某超强行索要“回扣费”和“工资”。钟某全为达到其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非法目的,长期授意、纠集被告人覃某敏、钟某芳、钟某雨、钟某德、钟某昌(另案处理)等人以威胁、恐吓、拦路、锁门、堵门阻工等暴力和“软暴力”方式,实施强买强卖、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生产,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钟某全为纠集者,被告人覃某敏、钟某芳、钟某雨、钟某德、钟某昌为参加者的恶势力。
庭审过程

该案的开庭审理,是龙圩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体现,中共龙圩区委、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区扫黑办派员旁听庭审,区法检“两长”同庭办案,彰显龙圩区合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龙圩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使命,切实担当作为,积极审查办理多起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有较大影响的涉黑案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