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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3-09-27 09:13: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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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十四)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8家,具体包括: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岑溪市人民检察院、藤县人民检察院、蒙山县人民检察院、万秀区人民检察院、长洲区人民检察院、龙圩区人民检察院。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参照上级部门的公开内容,此项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3723.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135.2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772.37万元,增长144.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59.2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396.81万元,增长137.9%,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7个县(市、区)的检察院作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度决算编制范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1年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1年一致。
4.其他收入376.0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75.56万元,增长75112.0%,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7个县(市、区)的检察院作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度决算编制范围。
5.上年结转和结余588.2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37.96万元,增长291.4%,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7个县(市、区)的检察院作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度决算编制范围。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3723.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536.5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8112.90万元,增长149.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会经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5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会经费开支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12044.61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检察工作的项目支出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040.36万元,增长140.7%,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7个县(市、区)的检察院作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度决算编制范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87.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502.57万元,增长271.5%,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7个县(市、区)的检察院作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度决算编制范围。
4.卫生健康支出(类)367.6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74.95万元,增长296.7%,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7个县(市、区)的检察院作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度决算编制范围。
5.农林水支出(类)5.86万元:主要用于扶贫第一书记经费开支。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01万元,增长105.6%,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424.2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85.43万元,增长205.6%,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7个县(市、区)的检察院作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度决算编制范围。
7.年末结转和结余186.9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97.43万元,增长108.8%,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7个县(市、区)的检察院作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度决算编制范围。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87.74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764.11万元,增长143.2%。其中:基本支出6828.68万元,项目支出6359.06万元。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85.02万元,支出决算为1318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工会经费开支增加。主要用于单位工会经费开支。
1.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6.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会经费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7万元,主要是单位工会经费开支增加。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064.91万元,支出决算为1169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7个县(市、区)的检察院作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度决算编制范围。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检察工作的项目支出支出。
1.行政运行7311.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较年初预算增加5896.44万元, 主要是由于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度决算汇总了7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支出数据。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99.7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和检察工作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1430.11万元,主要是由于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度决算汇总了7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支出数据。
3.“两房”建设1314.37万元,主要用于两房建设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639.03万元,主要是由于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度决算汇总了7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支出数据。
4.检察监督374.7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监督业务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374.75万元,主要是由于检察监督业务等方面支出的增加。
5.其他检察支出220.7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784.29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进入可支付阶段,故导致差异。
6.其他司法支出10.8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10.86万元,主要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增加。
7.国家司法救助支出64.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64.00万元,主要是司法救助金支出的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42.09万元,支出决算为68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7个县(市、区)的检察院作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度决算编制范围。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9.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9.00万元, 主要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度决算汇总了7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支出数据。
2.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0.3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36万元, 主要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增加。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2.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440.50万元,主要是由于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度决算汇总了7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支出数据。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方面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46.07万元,主要是由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的增加。
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8.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18.32万元, 主要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增加。
6.死亡抚恤29.85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29.85万元, 主要是由于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的增加。
7.其他优抚支出0.89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补助等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89万元,主要是由于优抚支出的增加。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57万元,主要是由于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度决算汇总了7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支出数据。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71.44万元,支出决算为36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7个县(市、区)的检察院作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度决算编制范围。主要用于购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363.7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292.29万元,主要是由于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度决算汇总了7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支出数据。
2.公务员医疗补助3.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3.52万元,主要是由于2022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的增加。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36万元,主要是由于2022年度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的增加。
(五)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当年追加了预算。主要用于扶贫第一书记经费的支出。
1.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5.86万元,主要用于扶贫第一书记经费的开支。较年初预算增加5.86万元,主要是当年追加了预算。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06.57万元,支出决算为42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7个县(市、区)的检察院作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度决算编制范围。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支出424.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317.66万元,主要是由于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度决算汇总了7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支出数据。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28.68万元,比上年增加4857.09万元,增长246.4%,主要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度决算汇总了7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支出数据。
其中:人员经费5713.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115.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54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7.9%。主要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度决算汇总了7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支出数据。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1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6%。主要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度决算汇总了7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支出数据。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3%。主要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度决算汇总了7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支出数据。
(四)资本性支出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的增加。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去年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年初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去年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7.16万元,完成预算的97.4%,比上年增加104.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度决算汇总了7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支出数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0.2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8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0.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6.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比上年增加4.25万元,原因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度决算汇总了7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支出数据。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执法执勤。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3.72万元,完成预算的98.5%,比上年增加87.72万元,原因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度决算汇总了7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支出数据。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以及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梧州市人民检察院、7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3.72万元,平均每辆2.3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6.89万元,完成预算的90.1%, 比上年增加12.46万元,原因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度决算汇总了7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支出数据。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32次,人次278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5.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18.89万元,增长276.0%,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度决算汇总了7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支出数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09.48万元,增长264.5%,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施了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度决算汇总了7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支出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6.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3.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0.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2.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9.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1.4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8.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50.9%;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79.3%;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64.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5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687.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
共组织对“专项公用经费--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经费”等53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87.6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含年初预算和年中预算调整)进行自评,45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4.9%;2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7%;3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7%;3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7%。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推进不及时;二是资金使用进度较为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项目规范管理,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建设;二是督促项目相关负责人按时按量规范安排资金的使用进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专项公用经费--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经费”等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专项公用经费--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为96.81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执行数为68.11万元,完成预算的68.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提高办案效率,完善业务装备配备,确保检察院履行职能的需要。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执行率较低;二是经费结余较多。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其他专项支出--检察业务费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为95.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执行数为37.52万元,完成预算的75.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人民检察院各类办案费用支出,确保各类检查业务的顺利开展;二是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最大限度节约成本,确保资金合理使用。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执行率较低;二是经费结余较多。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编外人员费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为95.14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0.00万元,执行数为264.89万元,完成预算的75.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人民检察院日常办案的书记员等外聘临时人员相关经费支出,辅助业务部门及行政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保障了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执行率较低;二是经费结余较多。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专项公用经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地及司法警察训练基地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为99.69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0万元,执行数为12.59万元,完成预算的96.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依法履职和机关有序高效运转提供良好服务保障,本年完成情况较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https://www.wzsjcy.gov.cn/uploadfile/2023/2023/20230927.doc


附件2: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https://www.wzsjcy.gov.cn/uploadfile/2023/2023/2023092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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