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依法对一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 案件公开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我市检察机关依法对一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9-06-19 08:52:30   来源: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被告人徐志坤提起公诉。
       经依法查明:自2009年开始,被告人徐志坤在没有取得食品、药品生产、销售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从广西平南县购买茶粉后,再以梧州市随缘六堡茶厂的名义对茶粉进行生产、包装,并且在明知茶粉中含有西药成分的情况下,仍冠以特效强凉茶、龙母神茶、随缘甘露茶的名称进行销售。2018年8月23日,公安机关分别在被告人徐志坤及黄某某、霍某某、罗某某(均另案处理)处扣押了随缘甘露茶及随缘甘露茶粉。经检验,扣押的随缘甘露茶及茶粉中均检验出西药成分氯苯那敏、氨基比林、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梧州破获涉毒数量最多的特大毒品系列案一审宣判
下一篇:依法以涉嫌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万某某等犯罪嫌疑人

分享到: 收藏
>
  友情链接
梧州日报| 梧州零距离网| 正义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制网|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22号 邮编:543000 版权所有 桂ICP备15009209号-1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