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首例盗采稀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 案件公开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岑溪市首例盗采稀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2019-10-16 16:31:00   来源:岑溪市人民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2019年10月14日,由岑溪市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全部支持了岑溪市检察院提出的公益诉讼诉求,为岑溪市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岑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曾繁坤(中间)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检察员梁萍萍(右边)作为公诉人代表参加审听现场。
 
2018年12月17日,岑溪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黄荣其、陈延平、钟永胜、黄昌健、姚红庆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7年至2018年3月,黄荣其等5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岑溪市马路镇和平村鹿冲山地铺设采矿设施进行非法开采稀土矿并贩卖获利,其行为造成总价值为400多万元的矿产资源破坏损失,构成非法采矿罪。
  
检察机关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黄荣其、陈延平、钟永胜、黄昌健、姚红庆5人非法采矿的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并形成地质灾害隐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5名被告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400多万元,对受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进行恢复,并承担相应的方案编制费用以及在本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黄荣其等5名被告人非法采矿罪名成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考量,遂判处5名被告人二年到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五万到三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连带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人民币400多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费和地表水处理费用人民币250多万元,共计人民币740多万元;并需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本市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稀土是我国重要稀缺资源,岑溪市的稀土矿资源丰富,由于巨额利润诱惑,部分不法分子非法盗采稀土,导致了较严重的稀土资源流失和环境污染问题。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盗采稀土现象较为严重,决定以保护矿产资源为突破点,开始公益诉讼的破冰之旅。
 
▲检察官现场勘察盗采稀土点

2018年
●2018年初,岑溪市检察院结合岑溪经济特点和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并部署开展保护稀土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同年4月,向岑溪市委提交了关于公益诉讼对有效打击盗采稀土的调查报告,得到了岑溪市委书记罗伟雄的批示。
 
2019年
●今年年初,成立案件调查组,结合案件现场勘查,深入到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稀土办等部门调查稀土行业情况,并就岑溪市辖区内稀土资源管理与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存在的问题形成检察建议。
 
●2019年9月3日,岑溪市检察院就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规范、科学管理稀土开采工作,向岑溪市人民政府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该案检察建议书的发出与判决的宣告,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守护国家稀缺战略资源、保护绿水青山的重要成效。
 
▲检察长魏钟生发送检察建议书

2017年7月1日起,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新职能。岑溪市检察院积极开展了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并确定保护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服务岑溪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公益诉讼的着力点。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实现了提起此类公益诉讼零的突破,还为保护生态资源、维持生态平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司法保障,同时也对市民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下一步,岑溪市检察院将继续跟进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督促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严格履行法律义务,确保生效判决得以落实,公共利益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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