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诚谏镇原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霍健新贪污案一审宣判 - 案件公开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岑溪诚谏镇原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霍健新贪污案一审宣判
2019-11-27 16:19: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由岑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诚谏镇原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霍健新涉嫌贪污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霍健新犯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起诉书指控,2014年2月至2015年11月间,岑溪市诚谏镇人民政府先后以诚谏镇及该镇大新村、大良村、石桥村、陀村村、美和村受灾严重为由,分别向岑溪市民政局申请救灾资金。岑溪市民政局根据该镇政府及各村的申请,分批下拨救灾款共计人民币108万元到该镇民政资金专户用于救灾。期间,被告人霍健新担任岑溪市诚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并分管民政工作。霍健新在该镇民政救灾物资采购、报账过程中,利用职务的便利,委托他人或本人在采购救灾物资时,通过虚开或多开约20%的发票报账方式,在该镇民政资金专户报销105.9709万元,实际采购救灾物资金额为84.1404万元,从中侵吞救灾款共计21.8305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霍健新通过亲属退回赃款5.8305万元。
        岑溪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霍健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政救灾物资采购、报账过程中,采取虚列开支的方法套取救灾款予以侵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构成贪污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霍健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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