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一起涉恶案件提起公诉 - 扫黑除恶专栏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一起涉恶案件提起公诉
2019-08-21 15:21:09   来源:万秀区人民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近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刘某均、陈甲文、刘某波、刘某宁、陈某坤、陈某雄、刘甲文、刘乙文、陈某华、陈乙文提起公诉。
      经审查认定,2014年至2019年3月,被告人刘某均、陈甲文、刘某波、刘某宁等人以猫儿山林场、大朗林场均系其祖宗山为由,组织被告人陈某坤、陈某雄、刘甲文、刘乙文、陈某华、陈乙文等人,多次采用挖坑、毁坏果树苗、强行拦路等暴力手段向合法承包相关山林的被害人黄某某、李某某等人索要所谓的“山林租金”。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之规定,被告人刘某波、陈甲文、刘某均、刘某宁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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