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邓剑锋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被告人邓剑锋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邓剑锋,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剑锋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