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
1、苍梧县院、岑溪市院、藤县院继续保留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2、苍梧县院继续保留“全区文明示范接待窗口” 称号。
3、藤县院、岑溪市院、蒙山县院、长洲区院继续保留“全区文明接待室”称号,万秀区院获得“全区文明接待室”称号。
4、苍梧县院和岑溪市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5、蒙山县被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为第二批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示范县。
6、梧州市院公诉科、侦监科被评为“全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7、苍梧县院、藤县院、岑溪市院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8、岑溪市院、蒙山县院被评为“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
9、苍梧县院获2014年度广西“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10、岑溪市院被授予梧州市“公务员集体二等功”。
(二)个人
1、梧州市院肖明辉、杨俊、郭梓勤,万秀区院李波、于铭,苍梧县院陶建武,岑溪市院曾繁星等7人被评为“全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2、梧州市院卢军被评为“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秀指导员”。
3、梧州市院郑丹宇、陈少荣,长洲区院刘燕辉,藤县院刘伟林获梧州市“公务员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