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检察院扎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 重点关注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梧州市检察院扎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2016-04-20 10:45:04   来源:控申科   评论:0 点击:

爱的创可贴
——梧州市检察院扎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为被救助人
缓解压力抚平创伤
 

  “感谢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检察官的辛勤劳动,感谢梧州市检察院先行垫付国家司法救助金给我们,及时解决了我们的家庭困难,给我们带来了阵阵温暖......”这感人的一幕发生在2016年4月1日的岑溪市大业镇新村村委,在当地镇政府、派出所、村委等相关领导见证下,被救助人叶某华接过31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激动地对向他们发放救助金的梧州市检察院检察官说出上述话语,并送上一面写有“人民检察情系人民,司法救助温暖人心”的锦旗表示感谢。

 
  突遭变故,生活陷入困境
  叶某华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其和丈夫陈某文经营一间小卖部,有一对18岁的双胞胎儿子以及一个5岁的女儿,生活其乐融融。可是这幸福生活却被一场突然的变故彻底改变了。
  2014年2月27日晚上,陈某文、叶某华夫妇的小儿子陈某权因琐事被李某鑫、钟某华用水果刀捅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12月17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某鑫、钟某华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五年,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夫妇经济损失31818元。判决后,两被告人及其家属至今没有赔偿陈某夫妇的任何经济损失。
   陈某文、叶某华夫妇的小儿子陈某权去世后,其大儿子精神受到极大影响,不能从陈某权去世的阴影中走出来,因此离家外出流浪。陈某文70多岁的父母也深受打击,均因此病倒需要经常住院治疗。为了支付儿子的丧葬费、打官司的律师费以及父母的医疗费等,陈某文夫妇不得不将小卖部转让,由陈某文去广东打工维持生活,叶某华则在家照顾老人、小孩,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中。
  主动救助,为困难家庭雪中送炭
  2016年3月份,梧州市检察控申科在办理陈某文夫妇不服法院判决申请抗诉一案时,初步了解到陈某文夫妇的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向领导作了汇报。梧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潘婧奎高度重视,批示要求控申科迅速调查核实,对因案返贫的被害者家属要主动进行国家司法救助。控申科在第一时间深入被害人家属所在的村委及相关部门详细调查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确认陈某华家中确有两个经常患病需要治疗的老人,一个5岁的女儿正在幼儿园读书,家庭开支较大,其大儿子外出流浪,仅靠陈某华外出务工维持生活,家庭经济情况非常困难,属典型的因案返贫情形。于是梧州市检察院及时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该案件也得到梧州市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市政法委书记张学军亲自接访了被害人家属叶某华,认真倾听了其诉求,并当场决定对其救助人民币31000元,该笔救助金系2010年来我市两级检察院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金额最大的一笔。由于审批后到财政拨付需要一段时间,梧州市检察院决定先行垫付这笔救助金,在政法委审批的第二日就将救助金发放给被救助人叶某华,彰显检察人文关怀。梧州市检察院还积极和当地镇政府、村委协调解决其低保问题,让其家庭生活更加有保障。
    2012年以来,梧州市两级检察院始终坚持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贯穿于执法办案之中,坚持把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彰显司法为民情怀,已先后对160多名刑事被害人或家属进行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款100万余元。特别是2015年来,救助金额有了明显的提高,单件救助金额已超过10000元,还逐步将司法救助对象从单纯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逐步扩大到刑事、民商、行政等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由单一的物质救助逐步拓展为综合救助,尽最大可能在入学、就业、生活、心理辅导等方面为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提供便利和帮助,在缓解救助人经济压力的同时抚平其精神创伤,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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