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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9-03-11 15:45: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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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 、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一是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二是承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等工作。
三是承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的立案侦查等工作。
四是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五是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六是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预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七是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八是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等工作。
九是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一)机构设置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检察技术科、公诉一科、公诉二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案件管理中心、行政财务装备科、司法警察支队、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科等18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
(二)单位性质
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一种诉讼法律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人员构成
我院核定行政政法编127人,实有人数113人;后勤控制编10人,实有人数9人;聘用临时工49人;退休人员58人。
(二)经费管理方式
本单位采用的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的分析把握,依法惩治各种危害经济发展的犯罪。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审慎对待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注重讲究办案方式方法,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目标,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推动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机制创新和办案模式转型,着力提升惩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全面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依法及时纠正有罪不究、违法取证、违法裁判、违法执行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
三是注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全面准确把握改革政策,增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在继续深入推进已经实施的各项改革基础上,抓好其他各项改革落实。
四是注重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以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为基础抓好教育培训,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5359.43万元,同比增加了3671.32万元,增加217.48%。主要原因:由于司法体制的改革,聘用制人员的增加和电子检务等项目的推进,从而使支出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88.33万元,同比增加3463.57 万元,增长213.17%;其中:经费拨款1845.13万元,主要是我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里的统一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3243.2万元,主要是用于扶贫、节能减排、保密等工作的经费支出。
2、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因此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与上年持平。
3、转移性收入为0元,我院没有转移性预算拨款收入,因此没有使用转移性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与上年持平。
4、上年结余收入271.1万元,同比增加207.75万元,增长327.94%,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检验鉴定业务用房基建项目结转结余。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5359.43元,同比增加3671.32元,增长217.48%;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司法体制的改革,聘用制人员的增加和电子检务等项目的推进,从而使支出增加。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  
一是公共安全支出4950.72万元,占总支出的92.37%,同比增加了3262.61万元,增加193.27%,其中:行政运行(检察)支出1595.27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32.22%;一般行政管理实务165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3.33%;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300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6.06%;控告申诉支出350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7.07%;其他检察支出2540.45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51.31%。
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17万元,占总支出的3.85%,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6.17万元,同比增加68.91万元,增加50.2%。
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85万元,占总支出的1.59%,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8.85万元,同比增加25.91万元,增加48.94%。  
四是住房保障支出123.7万元,占总支出的2.5%,其中:住房公积金123.7万元,,同比增加9.52万元,增加8.3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592.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72%,同比增加237.12万元,增加17.49%。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司法体制的改革,聘用制人员的增加和电子检务等项目的推进,从而使支出增加。项目支出预算3766.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28%,同比增加3434.2万元。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5359.43元,同比增加3671.32万 元,增长217.48%。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罚没收入的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预算5088.33万元,同比增加了3463.57万元,增加213.17%。。其中:经费拨款(补助)1845.13万元,同比增加234.27万元,增加14.54%;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3243.2万元,主要是本单位罚没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因此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与上年持平。
3、转移性收入为0元,我院没有转移性预算拨款收入,因此没有使用转移性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与上年持平。
4、上年结余收入271.1万元,同比增加207.75万元,增长327.94 %,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检验鉴定业务用房基建项目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5359.43万元,同比增加3671.32万元,增长217.48%。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司法体制的改革,聘用制人员的增加和电子检务等项目的推进,从而使支出增加。其中:
一是公共安全支出4950.72万元,占总支出的92.37%,同比增加了3262.61万元,增加193.27%,其中:行政运行(检察)支出1595.27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32.22%;一般行政管理实务165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3.33%;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300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6.06%;控告申诉支出350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7.07%;其他检察支出2540.45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51.31%。
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17万元,占总支出的3.85%,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6.17万元,同比增加68.91万元,增加50.2%。
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85万元,占总支出的1.59%,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8.85万元,同比增加25.91万元,增加48.94%。  
四是住房保障支出123.7万元,占总支出的2.5%,其中:住房公积金123.7万元,,同比增加9.52万元,增加8.34%。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
一是公共安全支出4679.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97%,同比增加了3463.57万元,增加223.17%,主要是由于司法体制的改革,聘用制人员的增加和电子检务等项目的推进,从而使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84.16万元,主要是用于人员工资的发放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495.45万元,主要是用于开展各项检察业务项目的支出。
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5%,同比增加68.91万元,增加50.2%。主要是用于购买机关行政政法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5%,同比增加25.91万元,增加48.94%。其中:基本支出78.85万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是用于人员医疗保险购买的支出。  
四是住房保障支出12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3%,同比增加9.49万元,增加8.31%。其中:基本支出123.7万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是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592.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3%,同比增加237.12万元,增长17.4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223.35万元,占总支出的24.04%,同比增加340.68万元,增加39.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聘用人员的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360.87万元,占总支出的7.09%,同比增加9.23万元,增加2.62%;增加原因主要是聘用人员的增加,从而导致日常运行经费支出的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6万元,占总支出的0.17%,同比减少112.79万元,减少92.8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已经转到社会保险局,所以今年没有这一方面的预算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495.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7%,同比增加3226.4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1.1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04%,同比增加46.01万元,增长48.37%。主要聘用制人员的增加,从而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04.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1.62%,同比增加1680.44万元。主要是聘用人员的增加,从而导致日常运行经费支出的增加。
资本性支出15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4.34%,同比增加15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电子检务等项目的推进,装备采购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如: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364.48万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786.15万元;②社会保障缴费295.43万元;③住房公积金123.7万元;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9.2万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165.19万元,其中:①办公经费2059.37万元;②会议费1万元;③培训费1万元;④委托业务费3万元;⑤公务接待费25万元;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万元;⑦维修(护)费16.6万元;⑧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61万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155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1550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6万元,其中:①社会福利和救助0.44万元;②离退休费8.22万元。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因此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2.6万元,同比减少 30.2万元 ,下降36.47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2017年的预算也为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 ,下降0.4%,减少主要原因从节约的角度减少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费预算27.6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下降0.4%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7.6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由于节能减排,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减少30万元 ,下降100%,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购买囚车的预算,而2018年无购车预算。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2.6万元,同比减少 30.2万元 ,下降36.47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2017年的预算也为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 ,下降0.4%,减少主要原因从节约的角度减少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费预算27.6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下降0.4%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7.6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由于节能减排,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减少30万元 ,下降100%,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购买囚车的预算,而2018年无购车预算。
五、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50.8万元,同比增加17.6万元,增长7.55%。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的增加导致差旅、办公、水电等各项运行经费的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租赁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500万元,同比增加1406万元。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0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500万元。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元;分散采购15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3389.88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80.36万元;(2)通用设备1689.52万元;(3)家具、用具、装具20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将对其中的7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95.4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8.7%。其中:
一是聘用制人员经费140万元,绩效目标:为保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检察业务工作量而增加的人力资源,使检察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提高检察业务质量和效率。
二是公益诉讼工作经费200万元, 绩效目标:为公益诉讼的工作提供物质资源,确保公益诉讼工作的质量。
三是节能减排工作经费3万元,绩效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实现2018年我院人均综合能耗、水耗同比下降2.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8%。
四是扶贫工作经费20万元,绩效目标:响应党中央关于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号召,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完成2018年我院扶贫工作的各项任务。
五是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2万元,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完成人民监督工作,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是保密工作经费44万元,绩效目标:保障检察机关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大量国家机密不泄露。
七是党建工作经费15万元,绩效目标:确保党建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转。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为0,与上年持平。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说明
本院在填报2018年部门预算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为0,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指门面收入扣除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后留下自用部分。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 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人员基本医疗、工伤、公务员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不超过12%。
7.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中为保障单位运行及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安全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三公”经费:是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http://www.wzsjcy.gov.cn/uploadfile/2019/0401/2019040104242722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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