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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7-08-01 08:34:35   来源:政治部   评论:0 点击:

    因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工作需要,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1名、聘用制信息化技术工程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1、聘用制书记员21名;
2、聘用制信息化技术工程师1名。
 

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具有全日制法学(法律)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时间段内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职责:承担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负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聘用制信息化技术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
4、年满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至1995年7月31日时间段内出生);
5、精通Windows Server、Windows 7/XP、Linux、MS Office等各种操作系统和办公应用软件的使用和维护,熟悉MSSQL数据库,熟悉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等设备的设置与管理,具备网管员运维能力。有2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者或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者优先。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职责:维护单位办案、办公业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的正常运行与安全;维护单位内部计算机网络及数字电话系统,硬件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处理各种软硬件突发问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下载附件《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发送至电子邮箱wzjc2813591@126.com。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8月10日。
2、资格审查:
请报名人员本人于2017年8月14日至8月1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把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审核(办公楼三楼306、307室)。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刘德林,联系电话:0774-2813540、18007749858。

五、考试

1、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及面试,速录考试形式为听打,主要侧重于对庭审实务和审讯记录能力的考察。速录考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速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2、聘用制信息化技术工程师岗位设计算机专业知识考试及面试。计算机专业知识考试分为笔试和机试,笔试主要侧重于计算机基础知识、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机试主要侧重于windows server、IIS配置。笔试成绩占计算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40%,机试成绩占计算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60%,即计算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机试成绩×60%。合格分为60分。计算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最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人选并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表现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2800元/月(含个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绩效奖金视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情况而定。聘用制信息化技术工程师薪资标准为3200元/月(含个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绩效奖金视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情况而定。依法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咨询电话:0774-2813540、2813539。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22号。


附件: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http://www.wzsjcy.gov.cn/uploadfile/2017/0801/20170801104043410.doc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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