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梧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端午节食品安全排查活动 - 社会关注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我为群众办实事】梧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端午节食品安全排查活动
2021-06-12 15:41: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端午节即将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保障节日期间群众“舌尖上的安全”,6月10日-11日,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检察院,联合辖区市场监督局开展了端午节食品安全排查活动。
 

      此次活动重点针对粽子、时令糕点等食品是否符合安全生产、销售标准进行排查。活动期间,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与城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第二检察部主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工作人员一道,深入超市、酒店、市场、小食店以及部分乡镇开展调查,主要查看粽子、糕点售卖点、制作点人员健康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照等情况,进货的单据、台账、检测报告等材料是否全面齐备,操作流程、贮藏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是否明确。活动期间,检察机关立足职能,结合《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向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指出生产者、经营者生产销售环节存在的亟待完善的问题,增强市场主体依法安全生产、合格经营的责任意识。
 

       经过查看,大部分粽子、糕点售卖点证照齐全,进货、储存操作流程规范,但仍存在部分单位、个人售卖粽子、糕点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食品保质期标识不清、原料采购来源不明、检测报告与食品批次不相符等情况,个别摊点、个人未持有健康证等证件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点卫生情况较差。
 

       针对存在的程度较轻问题,行政机关依法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生产经营者根据食品安全规范立即进行整改。针对个别经营者未办理健康证明、无法提供粽子原料采购的来源证明、经营环境卫生不达标、相关的原材料未张贴标签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行政机关当场发出《监督意见书》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要求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期限内认真整改,确保食品安全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及时排除辖区内粽子生产、销售市场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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