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茵曼金”公司)成员陈某明、李某琼批准逮捕。
“茵曼金”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广西南宁市高新区,是一个打着销售保健品的幌子,通过收取入会费、鼓励会员发展他人入会等方式,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的网络传销平台。该公司共有会员20多万人,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广西区内有会员14多万人。
犯罪嫌疑人陈某明、李某琼于2017年8月、11月先后加入“茵曼金”公司,为获取返利积极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截至案发,陈某明、李某琼分别直接及间接发展下线会员数百人,对传销活动的实施、扩大等起了关键作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检察机关遂对二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继“云联惠”之后,“茵曼金”公司两名传销人员被批捕
2018-09-30 13:20:41 来源:岑溪市人民检察院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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